7月政策汇总:74项新型储能政策发布!规划和配储类政策居多
文 |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一、政策数据概览
根据CNESA全球储能数据库(http://www.esresearch.com.cn/)的不完全统计,2024年7月份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74项,广东、江苏、北京、河南、四川发布政策数量较多,分别发布10、8、4、4项。
从重要程度来看,非常重要类41项,占比55%。
图1:7月各类政策影响程度占比
41项非常重要类政策中,江苏、北京、广东发布数量居多,从政策类别来看,发展规划、新能源配储、补贴类政策居多。
图2:7月非常重要类政策类别及地区发布情况
二、重要政策概览
【地方层面】
储能发展规划
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支持惠州建成粤港澳大湾区的清洁能源中心和新型储能应用示范城市,谋划建设新型储能特色产业园区,优先布局电池材料、储能电池及配套和回收等项目。
山东省工信厅、发改委等提出,到2025年,全省锂电池产业规模突破1000亿元。
浙江湖州市人民政府提出,到2025年、2030年,力争全市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分别达到440万千瓦以上、500万千瓦以上。
河北承德市人民政府提出大力推进高纯五氧化二钒、高纯钒提取等项目实施。加快推进承德钒钛、河北建投与北京普能等企业合作,落地建设GW级全钒液流电池集成生产线。
辽宁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大力推进储能产业集群建设,打造千亿产值“储能之都”,到2025年底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80万千瓦。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提出,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50万千瓦以上。
江苏盐城市人民政府提出,规划建设10余个独立共享储能项目,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171万千瓦左右。
新能源配储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公示了2024年广西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共新增规模2500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置比例分别为20%、2小时和10%、2小时,合计需配储4.7GW/9.4GWh以上。
河北省发改委公示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拟安排项目情况,共189个新能源项目,总计1784.263万千瓦,合计需配储3.22GW/9.33GWh以上。
宁夏发改委开展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申报工作,拟安排不超过380万千瓦,项目应承诺按照容量不低于申报项目装机规模的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的原则配置储能设施。
江苏省发改委提出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分布式光伏发展情况,可适时出台有关配储政策,鼓励分布式光伏投资企业按照一定比例配建或租赁分布式储能设施,并以聚合共建、租赁共享等模式集中统筹建设分布式。
江苏省发改委公布2024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共76个,装机容量9.4GW,预估配储需求为936MW/1872MWh。
辅助服务类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西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西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则征求意见建议,对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做了进一步强化,增加对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的相关考核要求同时也明确了补偿标准,提高了对机组性能指标的要求,优化电力辅助服务的补偿和分摊机制。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南方区域“两个细则”主要修订条款(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一次调频超额积分电量补偿标推R1调整为:广东、广西、贵州、海南5万元/兆瓦时,云南15万元/兆瓦时。AGC服务调节容量补偿标准R2:广东、广西、贵州、海南、云南3.56 元/兆瓦时。
电力市场类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鼓励独立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电力交易主体直接参与省间中长期交易。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的电储能设施,充电功率应在10兆瓦及以上、单次持续充电时间应在2小时及以上、具备连续运行1个月以上的能力。独立新型储能企业既可以作为购电主体,也可作为售电主体参与市场交易。
电价政策类
甘肃省调整时段划分,午间低谷6h,早间高峰2h、晚间高峰5h。高峰时段:6∶00-8∶00、18∶00-23∶00;平时段:23∶00-6∶00(次日)、8∶00-10∶00、16∶00-18∶00;低谷时段:10∶00-16∶00。
补贴政策类
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面向新型储能等未来产业的前沿技术研究,鼓励开展跨领域基础研究和颠覆性技术攻关,对获国家立项支持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入20%、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浙江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企业自建储能项目的,经验收合格,按储能功率200元/千瓦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江苏常州市人民政府对装机0.5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运营奖励不超过0.3元/千瓦时,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
四川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照建成项目装机容量给予100元/千瓦时一次性补贴,每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广东省广州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千瓦时扶持,连续扶持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补贴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
需求响应
福建省发改委提出,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需求响应补贴资金从尖峰电价损益中列支, 无尖峰电价损益时或损益不足以覆盖需求响应补贴时,补贴资金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需求响应实施月份的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补贴金额=实际响应负荷*响应时长*补贴价格系数*响应速度系数*补贴单价,实际响应负荷占应邀响应量的比例为80%到200%时响应速度系数为1。
示范项目
内蒙古确定纳入自治区 2024 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实施项目清单的共9个项目,装机容量10GW/46GWh。
安徽印发安徽省新型储能2024年度实施和储备项目清单,共有36个项目总装机容量达3839.5MW/7300.5MWh。
北京市发改委开展源头减碳类储能示范项目征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需在国内已有至少2个应用实例并已应用1年以上。
上海市发改委公示了7个“车网互动”示范项目。
河南省发改委公布第二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确定工业企业类40个、增量配电网类2个、农村地区类3个项目,共3类45个项目纳入第二批实施范围。3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总容量约为964.81MW。
管理规范
贵州省能源局从规划布局、项目备案、建设并网、运行调度、市场交易等方面对新型储能项目进行规范,要求电网侧新型储能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电力系统需要,按年度编制发展方案,发布建设规模容量。
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电力交易平台信息登记,要求登记的信息包括购售电层级、投资主体关系实际控制关系信息、股权占比情况等,以及项目类型、装机容量调度名称等。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打造广州市储能监管平台。展示广州市储能电站的整体运行状态、设备监测、实时电量等信息,推动用户侧储能电站有序接入平台。
宏观政策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北京市未来产业育新基地申报工作,申报主体主要包括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园区等企业集聚区域的运营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开展新设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储备项目常态化征集,探索布局先进电化学储能、大规模压缩空气储能等高效率、长寿命、低成本储能前沿技术,加快已有先发优势的固态电池、液流电池等技术产业化,加速培育中试阶段的钠离子、硫化物等电池技术。
北京市发改委提出发展改革、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各类新型储能技术成熟度、经济性、安全性等因素,稳妥推动新型储能设施建设。
宁夏发改委提出研究制定独立储能电站规划布局指引,优化储能项目管理,存量新能源项目未配储或配储租赁到期后未续租的,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优先弃电至装机容量的10%,并网新能源项目未配储时间超过30天的,重新续租或自建时,按原配储比例2倍规模配置(时长不变)。新能源场站自建或签订多年(3年及以上)租赁合同的新能源场站,增加优先发电计划安排。
致读者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以下简称储能联盟)是北京市一级社团法人,中国社会组织评估5A级社团,是中国第一个专注在储能领域的非营利性国际行业组织。
储能联盟致力于通过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储能应用的推广促进储能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联盟在协同政府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中国储能产业发展战略、倡导产业发展模式、确定中远期产业发展重点方向、整合产业力量推动建立产业机制等工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对相关政策有任何疑问,可咨询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工作人员,联盟将尽力做好解答和意见反馈工作,并与能源领域相关专业机构合作共同开展储能政策研究工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政策制定做好支撑工作,为会员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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